(原标题: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检查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审计部应配置不少于三名专职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经营绩效等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应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公司秘密。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处罚,对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奖励。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