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权限,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无法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和协调工作,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