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5年7月2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年7月22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广济药业子公司济康医药在与部分客户开展经销业务时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4560.16万元、13686.00万元、13820.04万元。2023年4月,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相关报告作出差错更正。
广济药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广济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阮澍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胡明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公司已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生产经营正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承诺加强合规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