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不适用于仅选举一名董事或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需核查候选人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查任职资格。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投票仅投同意票,不得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别投票。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下次股东会或两个月内再次选举。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