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162,简称:新中港)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更换保荐机构,2024年12月27日,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相关协议。
2025年1月16日,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4348.86万元投入“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项目”,并于2025年1月21日设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3050165653509556699、33050165653509776688)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结余本息490.76元转入基本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并办理了上述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