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涵盖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至新董事就任。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被股东会决议解任的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或解任生效。离职董事需在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继续有效,直至相关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应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