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义务人应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证券同时在境内外公开发行的,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同时在境内披露。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2个月和1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况下也需审计。定期报告内容应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
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包括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对公司证券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了解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保密,防止泄露。公司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