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适用于全体董事和董事会运作。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经营事宜,超过权限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经营事宜。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准确,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受损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依法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