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核查对象在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7月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核查结果显示,除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和董事长林敏先生在2025年1月22日减持了水晶光电股份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前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与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者包括中介机构人员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建立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特此公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