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等工作,确保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具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此职位,如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并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需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需配合其工作。董事会秘书还需定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培训。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