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芳源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前三天需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或电子通讯方式,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相关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