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芳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等。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审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