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芳源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以上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提名委员会工作,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须提前3天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成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