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不提前赎回“塞力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日至7月21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5.60元/股),已触发“塞力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塞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塞力转债”。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如公司触发“塞力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塞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10月21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塞力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塞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塞力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未交易“塞力转债”,未来六个月亦无减持“塞力转债”的计划。保荐机构认为,塞力医疗本次不提前赎回“塞力转债”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