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盘江股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重大投资决策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投资资产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联络与会议组织。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需按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