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9.48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0.24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9.24元/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