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动、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提前公告通知股东,确保股东知情权和参与权。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或2/3以上通过。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