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等。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管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可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披露。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