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控制投资风险。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购买相关委托理财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低风险、高流动性,不影响正常经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每年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预计,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购买前需评估产品风险、收益、流动性,必要时取得资产安全承诺。委托理财事项经审批后签订合同,明确金额、期限、投资品种等。购买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审计部定期审查委托理财业务,跟踪进展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审议程序或变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发生特定情形时,应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和应对措施。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