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航重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丧失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期。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作为重要文件保存,会议内容需保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委员会与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