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5年6月25日和7月4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下午14:50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白银316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持有981,746,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9名,持有13,2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原议案被替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