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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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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且应在聘任前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还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并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规定。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如连续3个月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律法规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最长不超过3个月。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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