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审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发行方案及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显示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明募集资金项目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有助于健全公司分红政策。
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证监会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