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等情形。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特定情况下需待新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解任董事应提前通知并给予申辩机会,解任应及时公告。
离职董事需办妥移交手续并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离职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后6个月内及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并不当然解除,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