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情况、搜寻人选、审查资格等。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