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适用于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不能按时召开股东会需报告并公告原因。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提供完整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高管应列席并接受质询。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相关方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