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国浩京证字2025第0375号。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日发布,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2,258,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15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491,778,205股,反对408,320股,弃权72,04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571,613股,反对408,320股,弃权72,040股。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