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相应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相关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相关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证据情况下应尊重委员会建议。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审查资格等步骤。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