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确保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性,维护股东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提案须符合法律规定,临时提案需提前10日提交。股东会表决采用现场、网络等方式,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