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另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在多个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况召开。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重大收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审批权限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5%,高风险业务不超过10%。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拥有不超过净资产5%的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