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权益。细则强调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且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独立董事应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细则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程序,明确其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严重失职或违法致使公司受损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