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4日,2021年3月9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为688328。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计划需在公司内部公示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后续还需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