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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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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华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就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5年5月22日和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发布相关公告,通知债权人。

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包括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000股。回购价格由4.24元/股调整为4.15元/股,回购价款总计132,800元加相应利息。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有所变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32,000股。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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