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任职资格包括具备财务、法律、金融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个人品质和沟通能力,且不存在特定禁止情形。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媒体报道、组织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协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事务、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组织培训、提示董事和高管履行义务等。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
任免程序方面,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出现特定情形时,董事会应在一个月内终止聘任。公司应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其履行保密义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工作。公司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