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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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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朗迪集团于2024年6月至2025年7月期间,通过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5年5月2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发4.00元现金红利,导致预留授予价格从6.50元/股调整为6.10元/股。

2025年7月17日,公司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日为同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31日届满,15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82.5万股,占总股本0.44%。

公司需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朗迪集团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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