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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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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华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就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事宜。2025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25年5月24日,公司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期满45天未收到异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是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400股。回购价格由4.24元/股调整为4.15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67,26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289,634,661股。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于2025年7月22日完成注销,并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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