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万元,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禁止发行的情形。募集资金将用于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锻件产能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具备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无税务处罚记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