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多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稿,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进行激励对象名单公示。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4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2024年10月24日,完成1名激励对象9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包括激励对象职务变更、退休、身故、离职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合计回购注销426,980股。回购价格根据派息调整,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5.11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6.44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263,542.22元加上部分激励对象的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