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核。
经审阅章之旺先生、马飞先生、吕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章之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章之旺先生、马飞先生、吕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