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受托为特一药业提供法律意见。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2025年7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行权价格调整为6.19元/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调整原因:2025年5月28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股票激励计划》,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为P=P0-V,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6.19元/股。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与《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