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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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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具备相关经验和独立性。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需履行多项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还需为独立董事提供适当津贴,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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