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7月16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13.33元/份的授予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份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