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募集资金仅限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董事会需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将资金存放在专户内,实行专项存储制度。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独立董事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违反本制度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