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募集资金须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行为,也不得为关联人提供便利。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