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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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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时,刘木勇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综上所述,同意提名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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