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包括提交述职报告、提供考核依据资料、召开会议考核。委员会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制定薪酬及奖励方案并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审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