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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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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信息涵盖业绩、利润分配、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重大经营计划、重大合同、重大诉讼或仲裁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确保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披露内容涉及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临时报告涵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重大亏损等事件。公司应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提前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两种文本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公司应确保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交易。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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