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ESG工作。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证券部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战略规划部、证券部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ESG政策及相关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保存时间为十年。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