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委员会成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委员会还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提前发出,委员须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