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公司政治工作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资料及执行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或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包括公司政治工作部提供相关资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述职和自我评价,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为主,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